好在这孩子倒也不抗拒她的热情,几天过后,就习惯了一进被窝,挨上她,立刻变身为一只听话的猫咪,静静蜷伏在她怀里。
而近两年来早已习惯独眠的毓华,也并未觉得不自在,两人晚晚就这么抱着,睡得香甜安宁,一觉到天亮。
有时毓华醒得早,发觉怀里这小人还在睡觉。
她的发丝粘在自己脖颈,身子软软的,呼吸安宁的,头发也带着点清香,毓华的心情就无端的欣悦,总觉得今天会特别美好。
她不免生出一丝念想:如果将来我能有个这样的孩子,该多好。
可是跟谁生呢?老徐吗?她没有再想下去。
老徐不在,常欢的话似乎也多了些,偶尔会跟毓华说说从前的流浪经历:
跟着逃兵捡吃的,混进乞儿堆里当头领,从野狗嘴里夺食,往死人身上扒好东西去黑市倒卖……挨过打染过恶疾也差点被人贩子拐走。
“是我命硬,阎王爷不肯收。”
常欢得意洋洋地拍着胸脯,云淡风轻地说着,毓华的鼻子却莫名地酸了。
越发疼惜她,也越发觉得自己做的决定是正确的。
将她紧紧搂在怀里,再三叮咛:“到了西北,好好念书,哪里都不许去。”
“姊姊,你见过水中花吗?”常欢没有回应她的柔情母爱,冷不丁问她。
“什么水中花?”
就是开在水面下的花。据说在西边境土能看到透明的,如同水母一样盛开皎洁的花朵。
“神话吧?”毓华笑笑,摇摇头,“世上哪有这样的花?”
“有的,好想再去看一眼。”
“那就去看吧。我陪你去。”毓华说。
“真的?”常欢在黑暗中睁着两只亮晶晶的眼睛。
毓华点点头,拍了拍她的背脊:“嗯,所以赶紧睡觉,睡着了就能见到了。”
“嘁。”常欢撇撇嘴,“就知道你不信。”然后翻了个身,屁股冲她,“那我先睡了。你还是赶紧想想怎么赚钱要紧,毕竟以后是要养我的人,可不能没一点本事。”
反将毓华弄得哭笑不得,又有点后悔带上这小屁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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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折腾了十来天后,一行人终于抵达目的地。
西北原本荒凉贫瘠,但短短两年竟被治理得委实不错,城区街道秩序井然。
车子开过军区时,毓华瞧见操场上士兵行伍整齐,有跑步盘杠子的,有拿大鼎来锻炼臂力的,还有持械劈斗,刺拳推手的,在锻炼格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