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令焚烧储家的时候,他不要讲有所顾虑,心里甚至毫无波澜。 一个热衷于以杀人作为首要解决手段、心内充斥着愤怒的人,无论如何是没有办法拥有平静生活的。 沉默了片刻,辜镕抬手轻轻拍了拍辛实颤抖的后背,喉咙干涩,道:“别怕我。” 辛实心里一阵发酸,他收紧了手臂,像一条柔软又坚韧的绳索,要把自己勒进辜镕骨缝里似的拼命地搂着辜镕。 他说:“我没怕你,我就是心里慌,觉得这样不对劲……镕哥,日子不能这样过下去的,全乱套了。” 被他这么密不透风地搂着,辜镕那颗狂躁不安的心居然慢慢地恢复了平静。片刻后,他低头吻了吻辛实的额头,叹息着做出一个决定:“你说得对,再在雪市待下去,没疯恐怕也要被逼疯了。” 任何人都无法在环境中独善其身,辜家树大招风,尤其无法作壁上观,即使解决掉一个储会长,迟早也会有其他别有用心之人盯上来,要求他在这场政治倾轧中进行站队。 他的背后是整个辜家,他的态度一定程度上就是他头上几位从政长辈的态度。今日别人可以用辛实引他前去参加一个具有明显政治意味的会议,明日就有人可以如法炮制一桩新的事件。 一犬吠形,百犬吠声,到时党同伐异,不是人杀我,就是我来杀人了。 这样动荡的生活他早已习惯,从前他是独自一个人,常常枕戈待旦,全不觉得刀光剑影的日子有什么不对。可辛实才从一片满目疮痍的大陆而来,他难道忍心让辛实天天过这样杀机四伏的生活,叫他面对一个多疑嗜杀的自己么。 庭院里薄荷香浓,风里偶尔还混杂了一丝烟草的气息。 厅里,辜镕坐在下首的官帽椅上,正座上一左一右是他的叔父和姑母。 辜镕说:“……四州府的形势愈发紧迫了,我打算去伦敦待一段时间。” 选择伦敦,辜镕是经过慎重考虑的。 首先,早在战前辜家的大部分人就已迁去伦敦,可以说伦敦已经是辜家族人的第二个聚居地。并且伦敦目前的法治环境还算安稳,短时间内恐怕都不会有什么巨大的动荡。伦敦的大学也是世界顶尖的,在那里,辛实可以毫无顾虑地念书。 其次,伦敦的自由港也很丰富,辜家在当地也有自己的港口,因此这次迁移也可以算作是一种资本避险。树挪死人挪活,辜家的财富能够累积这么多代,靠的绝不是墨守成规地死守一城。 叔父熄灭手里的烟,瞧了他一眼,微笑说:“论做生意,除了你的公祖,往下几代没一个比得上你。你既然做出决定,我先表明我的态度,我支持。” 姑母经过短暂的思考,也表示赞同。 这就算是达成一致了,辜镕陪两位长辈吃了午饭,便回家开始着手安排相关事宜。 辛实听说是要去英国,坐船都得坐上两个月,一开始心里是很没底的。 倒不是怕没法适应,马来亚到处都是英国人,学校里头也有不少的洋人老师,他目前的英文水平早已经可以同人进行流畅的沟通了。并且辜镕跟他讲过,伦敦有许多的华人社区,不必怕到了那里举目无亲。 尽管辜镕没说,他也知道,是因为他在马来亚待着害怕,辜镕担心他,为了叫他安心过日子、好好念书,才打定主意要搬家,他也愿意跟辜镕去任何地方。 他主要是怕去了那么远的地方,大哥又该担心他,该催他赶紧回中国了。结果倒是他想得太多,一听说辜镕是带他去英国避难,同时是送他去大学念书,大哥马上表示支持他去,叫他别总挂念家里,学本事最要紧。 大哥这么一说,辛实心里总算是没了后顾之忧。 断断续续忙碌两个多月,辜镕同祖母持续通信沟通搬迁事宜,搬家的日子就此定了下来,半月后乘轮船举家迁往伦敦。 第68章 定下迁家日期后,辜镕特地去同朝天铮见了一面,给他提供了两条路走。 要么跟着辜家一起迁走,在大学结业前,辜家会给他提供庇护;如果不愿意离开家乡,那么辜镕就把目前这座洋楼送给他,再托关系将他的名字加入到雪兰莪州自卫团的名单里。自卫团有一定的豁免权,可以留居原地,而不用被强迫搬去新村接受监管。 朝天铮在经过短暂地思考后,表明想要跟着辜家一同去往伦敦。 父亲去世后遗产全到了他手上,雪市有不少专以骗人钱财为生的组织,看他年轻,便千方百计地来认识他,诱惑他去嫖去赌,想要从他这里把父亲的遗产骗去抢去,对他几乎是穷追猛打。他躲避得疲惫不堪,三天两头就要和人打一架。 雪市如今乱成这样,看在辜家的份上,那些流氓匪盗才不敢明抢,如今辜家要搬走,他便如同小儿抱金于市,早晚就是个流落街头。 假如单只是金钱上的困扰就算了,最重要的,按照目前的社会状况,他很有可能还要面对失学。 麻烦如此接踵而至,再加上他还得同时负担一个痴痴呆呆的金翎,这就不得不让他多做出一些打算了。 辜镕想也是这样的结果,便点了点头,自觉是对老朋友有了个交代。他借了一个擅长计算的会计给朝天铮,要他把行李收拾完毕,同时向学校办理退学,洋行里的财产也要做好转移。 朝天铮全都答应下来。 回家的路上他路过了一家医院,犹豫半天,鬼使神差地走了进去,问了医生一个问题:“有没有办法可以改变眼珠的颜色?” 金翎的病时好时坏,假使他能够把眼珠变成黑色,金翎或许就能够好受些。他实在不想再看到金翎每次大梦初醒时那种痛彻心扉的眼神,倒宁可金翎永远地把他当成他爸爸。 他得到了一个否定的答案,有些怅然若失地回了家。 不过改不了颜色也没关系,再过二十年,等他到了爸爸这个年纪,差不多也就是爸爸那个模样。 走上台阶,他推开了客厅的门,一眼看见金翎就躺在百叶窗下的竹榻上。 榻边的桌上摆了一支灰色的钢制注射器,一格格的日光朦胧地照在榻上那个漂亮的青年身上,他的嘴唇粉红,眼睛轻轻闭着,雪白的手腕上戴着一块金色的机械表,面色是种平静的温柔。 朝天铮的心跳停了一刹那,他迟滞地站在原地,心脏像是被人狠狠捏了一把,说痛,还有些无助,几乎无法行动也无法呼吸。 一瞬间,他恍然回到第一次见到金翎那天,那天他也是下学回家,在家里看见了这个陌生人。 那时金翎穿着单薄的淡紫色短褂,白纱裤,旖丽地倚在一张大榻上打盹,墙角紫色的丁香花随风吹到他的身上,香气散开,是种叫人无法忘记的馥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