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所有人都在鼓掌的时候,很少有人还会把双手揣在兜里。对毫无防备之心的王猛来说更是这样。当王猛第二次举手鼓掌的时候,一边观察的卢俊亮就清楚地确认了他果真患有“剥脱性角质层松解症”,这让卢俊亮兴奋不已,因为他们离破案不远了。如果不是冯凯事先有交代,卢俊亮恨不得现在就把腰间的手铐给他铐上。
冯凯口若悬河地讲完了理论之后,话题一转,说:“现在我们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们工厂的出纳马彩云有贪污的嫌疑。你们可能也听到传言了,她已经死了。对,她的死,就是和贪污有关!”
会场开始嘈杂起来,冯凯的余光瞥见王猛的表情发生了剧变。
“当然,现在只是怀疑,还不能定性。死者为大,你们也不要出去传了。”冯凯接着说。
“是被杀的不?”有人从嘈杂声中大声问了一句。
冯凯故意露出了为难的表情。
“说说呗,会都开完了,说说故事呗。”工人们起哄道。
“按理说,是不能说的。”冯凯开始了他的表演,说,“不过不要紧,我们在抛尸现场找到了鞋印,下一步,我们会对嫌疑对象的鞋子进行排查,总是能找到的。所以告诉你们也无妨。”
卢俊亮在主席台下面盯着冯凯,满脸疑惑。现场条件那么差,什么时候提取到鞋印了?为什么他不知道?难道这个对他也保密吗?
冯凯也看见了卢俊亮疑惑的眼神,朝他挤了挤眼睛。卢俊亮这才隐约感觉到了冯凯的用意。
“靠找鞋子能找到凶手吗?”工人们对贪污似乎不是很感兴趣,对命案的侦破倒是兴趣十足。
“当然有点难。不过不要紧,在杀人现场,我们发现糊在墙上的纸被撕掉了,说明凶手要找的就是这个东西,它很有可能就是贪污的犯罪证据。”冯凯一脸神秘地说,“凶手以为撕掉了就没事了?实际上,报纸上写了什么,总会渗到墙皮上,虽然我们肉眼看不见,但是我们有一种试剂,能让报纸后面的墙皮起反应,这种试剂我们从沈阳买了,过几天估计就会邮寄到了。哦,我说多了,不说了,你们就等着看破案吧。”
卢俊亮知道,冯凯这又是在胡扯了。
会议结束后,工人们议论纷纷地离开了会场。卢俊亮悄声对冯凯说:“是不是你去盯王猛,我去盯现场?”
“你小子够聪明啊。”冯凯拍了一下卢俊亮的后脑勺。
“我知道你的用意,如果王猛是凶手,他回家的第一件事恐怕就是去烧掉自己的鞋子,第二件事就是去现场刮墙皮了。”卢俊亮坏笑着说。
“这就叫作欲擒故纵。”冯凯嘿嘿地笑着说道。
按照冯凯的安排,卢俊亮和秦天两个人潜伏在现场附近。而他和顾红星一起,来到了王猛家的附近。为了不打草惊蛇,他们俩没有开车,而是骑了自行车。
一直到了深夜时分,冯凯才等到了王猛。
只见王猛一个人偷偷摸摸地抱着一个包裹,出了自己的楼洞,骑上自行车,就往造纸厂的方向驶去。冯凯和顾红星也连忙跨上自行车,远远地跟着。
在靠近马彩云所住的村落附近,王猛停了下来,东张西望。好在冯凯眼疾手快,一早就拐进了附近的一条巷道。冯凯的视力很好,借着月光看见王猛把一包东西扔进了一口水井。
“这么黑不知道能不能拍出背影来。”顾红星拿出相机拍了一张照,说,“扔掉的估计是鞋子,还得组织打捞,打捞的时候记得也要拍照。”
“嘿,这小子。”冯凯得意扬扬地说,“如果他没有去过抛尸现场,扔鞋子干啥?他这是主动为我们的证据链完善,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行为证据啊。”
“嗯,他是凶手,没问题了。”顾红星说。
扔完了包裹,王猛继续上路,方向正是马彩云的家。
此时卢俊亮和秦天早已经“布置”完了现场。马彩云家门口被拉上了一根绳索,算是现场保护带,门上的锁被去除了,看守的人成了秦天。他穿着警服,躺在门口支开的一张行军床上“呼呼大睡”。
这样的布置,果真让王猛放松了警惕。他把车停在100米远的地方,然后装作路过的群众,走到了马彩云家的门口。在确定秦天还在打呼噜之后,他蹑手蹑脚跨过警戒带,进入了现场的小院。
当冯凯等几个人用几支手电筒同时照射到目瞪口呆的王猛身上的时候,他正跪在床上,手上拿着一张砂纸准备刮墙皮。
这样的现场捕获,让王猛失去了狡辩的机会,他完全找不到任何理由来解释他的“诡异”行为了。所以,在把王猛押回去的半个小时内,王猛就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和冯凯他们的调查情况一致,王猛和马彩云在一年前就开始勾结,利用废纸化纸浆的机会,贪污节省下来的原材料款。一开始,大额的钞票装在马彩云的口袋里,让她心满意足。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马彩云开始感觉到不公平。因为经过她的测算,每个月节省下来的原材料款,有1000元之多,可是分给她的,只有200元。
于是马彩云就找到了王猛,要求平均分赃。王猛则说,这事儿不只他们俩知道,还有其他人,所以为了让其他人封口,他每个月实际上是需要拿出600元来打点上下的。这个说辞,马彩云当然是不信的。
马彩云用“亲自问问领导是不是拿了打点费”来要挟王猛,但也没有奏效。几次没谈拢后,马彩云豁出去了,跟王猛说:“反正我是一个外乡人,钱我也都寄走了,无据可查。如果下个月不多给我500元,我就去检察院举报你贪污,然后我可以回老家,没人找得到我。而你,贪污罪,是可以枪毙的。”
恰好在这个节骨眼上,王猛无意中看到了一本杂志,里面详细报道了1983年的一起案件,是改革开放后枪毙的第一个县委书记。这个人,就是因为贪污了6.9万元,最后被送上了断头台。
这则报道让王猛惊出了一身冷汗,他知道自己身边有一个定时炸弹,如果不把这个定时炸弹清除掉,自己随时有可能粉身碎骨。既然马彩云说过,她是个外乡人,她要是突然消失,又有谁会注意到呢?
下定主意的王猛,冒充马彩云写了一张请假条,放到了马彩云的桌子上,然后趁着夜色潜入了马彩云家里。此时的马彩云已经入睡,听见是王猛来敲门,并没有多少戒心,而是开门让他进来说话。
在马彩云家里,王猛一开始假模假样和马彩云讨价还价,让她放松了警惕,然后乘其不备用随身携带的绳索把她在床上勒死。
杀完人后,王猛戴上手套开始寻找有可能记录他犯罪证据的账本,却无意中发现马彩云在自己床头的墙纸上,写清楚了每一条分赃的记录。于是王猛毁掉了分赃记录,然后把马彩云的尸体用随身携带的麻袋装着,用自行车把尸体驮到了造纸厂污水池边。这个地方两年才清除一次淤泥,因为时常散发恶臭,所以平时根本就不会有人来。王猛知道污水池上次清除完淤泥还不到半年,等到下一次清理,尸体早就变成了白骨,谁还会知道这白骨是谁呢?
可是,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偏偏就有人到了这个罕有人去的地方。一个专门抓蚂蟥卖作中药材的“采药人”进了山,来到了污水池边,很偶然地看见池子里漂着一具尸体,于是报了案。
3
又破了一起命案,但是顾红星和冯凯都没有想象中那么高兴。
顾红星似乎又想起了冯凯那一听见命案就放弃手上其他案子的坏毛病,天天催着他去查那个什么不知所以然的偷煤案件。
而冯凯则一边敷衍着顾红星,一边认真研究起金万丰的案件来。在顾红星家里,当说到指纹是孤证,不能作为唯一定罪依据的时候,顾红星提到了金万丰的案子,当时他那种眼神,明明就是不信任的眼神。
回想起那种不信任的眼神,冯凯又一次感觉自尊心受到了打击,他给自己鼓着劲,要把金万丰的案子重新捋一遍,找到更充足的证据,让顾红星相信自己是对的。
相比于货车司机韦星报的那个偷煤案,金万丰的案卷可以说是复杂多了,也丰富多了。但是和陶亮那个年代的要求来比,这份案卷依然是过于简陋了。好在,“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翻完了询问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笔录,以及抽屉里的工作日志,冯凯又专门去套了一些卢俊亮的话,总算是把这一起案件的发案、破案过程全都搞明白了。
1985年4月6日晚上11点多,龙番市郊区一个叫作蔡村的小村庄的村镇街道上,有一间沿街的平房突然起火。这个年代,基本没有什么夜生活,晚上9点之后,街面上的行人就很少了。因此,火势起来的时候,街上一个人都没有。于是,刚开始的小火苗没能被及时发现、扑灭。当天晚上正好又在刮大风,小火苗起来之后,被风一吹,开始向现场周围蔓延。当时的房屋屋顶主要是木质结构,房屋之间也没有进行防火隔火处理,所以大火的蔓延,导致周围十余间民房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也正因为火焰烧到自己家,附近的群众才发现不妙,纷纷起身寻找电话报警。
虽然110、120报警电话是1986年才正式推行的,但119火警电话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就已经开始使用了。龙番市消防大队在接到群众电话报警后,出动了消防车,会同蔡村村委会的老式水车,一起对现场进行了灭火处理。
火势扑灭后,消防员进入现场,检查现场是否有坍塌险情,无意中发现已经烧焦的床架之上,居然有一具尸体。尸体已经被严重烧毁,表面完全炭化,尤其是尸体的双侧手掌、脚掌都已经被烧毁。尸体的左手腕上有一只黄金手镯,依旧闪着光芒。那一截烧秃了手掌的前臂,露着白森森的骨骼,还套着一只手镯,看起来很是诡异。这把进入现场的消防战士着实吓了一个踉跄。
既然是亡人火灾,顾红星第一时间就收到了局里的指示。因为当时冯凯应该正在办理韦星报警的偷煤案,所以顾红星原本是准备带卢俊亮和二中队的同志们来参与案件侦破的。但是有了命案,冯凯是绝对耐不住寂寞的,他主动请缨参与案件侦破,理由是一切以命案为中心。顾红星拗不过他,于是带着他和卢俊亮、秦天等人参与调查。
第一件事,就是尸源认定。这件事情倒是不难。通过卢俊亮的现场尸检,可以确定死者是一名女性,身高大约160厘米,体形偏瘦。冯凯则从这一间平房的屋主处调查到了信息,这房子是租给一个年轻漂亮的女孩的,女孩叫金苗,是蔡村附近的金村人,不知道具体什么原因,自己出来租住。女孩的体貌特征与卢俊亮尸检得出的结论完全一致。有了怀疑对象后,冯凯去金村把金苗的父亲请来了。毕竟是自己的女儿,金苗的父亲第一眼看到尸体,就确定死者就是金苗。那只金苗一直戴着的金手镯,也进一步印证了死者的身份。
虽然死者的手掌、脚掌都已经被烧毁,提取不到尸体指纹,但顾红星还是花费了很大的力气,从尽是烟熏痕迹的烧毁房屋中,找到了大量指纹。从多枚指纹重复出现的情况来看,这些指纹都属于死者的。在金苗父亲的家里找到了一些她在过年后送过去的物品,上面也提取到了一样的指纹,更印证了这些指纹就是金苗的。这个交叉印证,也是为了防止有人冒用金苗的身份,租住这一间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