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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北美,你管这叫尸检官? 第208节(1 / 2)

<h1>人在北美,你管这叫尸检官? 第208节</h1>

但是缺氧+眩晕,导致抢劫犯的双手使不上劲,努力了几次,一个强壮的男人,居然连一个结实的塑料袋都扯不开。

最后还是因为不断拉扯,导致塑料袋出现空隙,才让他没有直接被塑料袋憋死。

几分钟后,缓过气来的抢劫犯,颤颤巍巍地任由布莱恩拿着手电筒,查看他脑袋和手臂上的伤势。

刚刚近乎死亡的遭遇,让他对于这个看似温和的小白脸,产生了极大的恐惧感。

片刻。

布莱恩满意地点点头。

抢劫犯脑袋上伤口的形状,和之前那些被杀妓女脑袋上伤口的形状,有六七分相似!

手臂上也是如此。

这已经足够了!

他找到了妓女被杀案中,凶手的犯罪手法+身份!

“好了吗?”,抢劫犯感受着身体传来的虚弱感和不断从脸颊滑落到衣服上的血液,带着哭腔道:“求求你,如果我有罪,让法庭来审判我,放过我吧,继续这样下去,我要死了。”

“那你会不会投诉我?”,布莱恩语气温和,笑容阳光。

“不,这是我自己摔得,我发誓,这是我自己摔得!”,抢劫犯真的想哭了。

什么世道啊!

这人不把人当人,边上的警察也都视而不见。

还有公正吗!

黑!

太黑了!

“很好。”,布莱恩满意地点点头:“你可以去接受法律的审判了。”

虽然他不在乎投诉,但没有最好。

对于第一次,没破之前,布莱恩还是希望自己的履历能够保持清白。

回到车上。

布莱恩朝格林道:“给c5组的组长打电话。”

“说什么?”

“抓人!”

第149章 锁定凶手,打赌

c5组长,应该还在加班,调查最近几年辖区的档案和报案记录,接到格林的电话,立马表示自己马上带人过来。

挂断电话。

格林没有急着问布莱恩缘由,而是先思索起来。

布莱恩老大,在刚刚还准备让自己下班,明天再继续调查这个案子,结果经历了之前的抢劫犯追捕之后,就变了口风。

区别,应该就是那个警用强光手电筒。

作为殴打罪证,还染了血,借来的手电筒,自然没有还回去。

格林坐在副驾驶,拿起手电筒端详。

他之前在警校进行半年期培训的时候,是有警务强光手电使用培训的。

这种强光手电筒,属于警用器械的一种,不仅比寻常手电筒更加的长,材质还更加的坚硬,灯头大圆还有凸起的三角,就像是尖刺,可以用来战斗,并且光源刺眼,足以保证照到人眼之后,第一时间产生数秒的致盲效果。

可以说,没什么经验的普通人被照射到了,就是之前那个抢劫犯的模样,会出现三到四秒钟的致盲,会下意识遮挡,并且不知道要如何应对,结果就被布莱恩老大轻易就完成了袭击。

不过一般人很少将手电筒当做袭击手段。

第一,是使用角度问题。

经常看警匪片,或者类似写实影视剧的人就知道,警务人员使用强光手电当做手段的时候,手是往上举起来,高过肩膀,而不是平端着的。

这是因为光源是相互的,柔和光线还好,这种强光,一旦平射,持灯人的视野也会受到影响,另外这个动作,方便出现突然袭击时候,直接发力砸过去。

第二,是使用习惯问题。

类似警察这些受训人员。

他们使用手电筒的时候,一定是自己更不灵活的手掌,比如左撇子用右手,右撇子用左手,和普通人,完全相反。

为什么呢?

因为高举强光手电筒,只是控制技能,是为了配合另外一只手的掏枪瞄准,所以更灵活的那只手,必须空出来,作为攻击或者防御的手段。

这就是普通人和受训人员的区别。

也就是说,就算普通人,想到了利用手电筒致盲,再进行袭击,因为当时他的手上拿着手电筒进行攻击,剩下的那只手掌,因为没那么灵活,也很难最快速度进行透明胶带的缠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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