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节录:台湾地方法院刑事判决113年度重诉字第0273号
主审法官:姜咲玲
「本院深知,身为一线执法人员的警察,其执勤风险不仅来自暴力犯罪,更来自长期未被看见的制度疲乏与资源短缺。
当我们今日坐在法庭审理这起因公殉职案件时,不只是为Si者伸张正义,更是在告诉仍在岗位上的每一位警员:你们的付出,司法看见了。
然而,法律的正义,不能被悲愤吞噬。我们无法让法律成为报复的工具,却也绝不让犯罪者侥幸逃脱。
本案中,被告於明知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之际,仍持凶器蓄意攻击致人Si亡,犯意明确,手段残忍,毫无悔意,且在庭上数度对Si者进行贬损言语,反映其社会危害X极高。
本院经详阅案卷、监定报告,并综合监别被告心理状态後,认定其无重大JiNg神障碍,亦非在情绪失控下行凶,而为深谋远虑之行为,足认其具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本案不仅造成个别被害警员家庭的破碎,更严重打击基层执法士气与社会整T安全感,对法治社会之信赖基础产生实质侵蚀。若不予以最严厉之法律回应,将难以彰显刑罚之应报与威吓功能。
故综合被告行为之主观恶X、客观後果、社会观感与法益保护需求,本院依法裁定: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司法的天秤,须兼顾情理与法理。本案虽不能抹去Si者亲属的悲伤,亦无法弥补社会的创伤,但本院希望透过本判决传达一个讯息:
司法,不是要让你们不再悲伤,但至少要让你们不再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