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帖子语气客观公正,用严谨而不失诙谐的语气讲述了沈如蓁和陈伦之间争论的来龙去脉。一经发出,便受到无数点赞转发。
网友:“看了那么多情绪化的讨论,总算看见一个讲明白的课代表了,好评!”
网友:“我原先还以为那位沈律师是碰瓷呢,没想到,她其实是有理有据的!”
“......”
一宿过后,网上的舆论悄然反转了。
大部分的网友开始支持沈如蓁。其实他们也不知晓全部的真相,但是他们往往是善良的,认为小人物既然不惜冒大风险挑战大人物,必然遭受了不公平的待遇,因此他们乐意扶弱抗强。
然而,在第二天的晚上,陈伦在网上用他的账号发了一段言论。言论的内容无非是辩解他从来没有做过那些事,沈如蓁对他的指控全部是污蔑。
这样的回应本为常见。但真正吸引网友目光的是最后一句话。
他向沈如蓁发送了律师函,指控她对他构成名誉权侵权。
【作者有话说】
晚安!
第73章
◎诽谤or名誉权?◎
陈伦这则声明一经发出,便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天哪,律师函都出了,看起来陈律师才是正义的一方啊。”
“我原先就说,陈律师看起来面相极善,哪像个坏人可惜你们之前不信我,还追着我骂了几千条。”
“真是烦死了。回回都反转,这次又反转。下次再也不参加网上的骂战了。”
“……”
忻滢看见舆论转向后,立刻来找沈如蓁,告诉了她这件事,她担忧地说:“糟糕,没想到他反应还挺快。”
沈如蓁却在目光接触到陈伦声明的最后一行时,嘴角扬起一抹奇怪的笑意,她轻声说:“我自有办法。”
当晚,沈如蓁在社交平台上回应了一句:“若是当真无辜,为何不诉诽谤,反倒诉名誉权?”
作为争端的另一方当事人,她此话一出,便引起网上诸多讨论。
“她这话什么意思?名誉权和诽谤有什么区别?”
“对啊,有什么区别,不都是说明陈伦律师是无辜的嘛。”
“她该不会在转移视听吧。”
很快便有懂法的吃瓜群众指出:“这名誉侵权和诽谤可大不一样。诽谤是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需要证明是捏造,才能胜诉。而名誉权侵权,只要证明名誉有损,便可以进行指控了。”
“你的意思是,即使沈律师没有捏造事实,只要她的言论影响了陈伦的名誉,便可能被指控名誉权侵权?”
“我明白了!沈律师的意思是,陈伦不敢告诽谤,只敢告名誉权,恰恰是因为他根本无法证明沈律师所言是捏造!”
“原来是这样!差点被他诓骗过去了,所以这是不是侧面说明,沈律师所言真的是事实?”
舆论再次悄悄转向。
而对于沈如蓁而言,争取舆论的支持不过是一方面,真正重要的是——
用于定案的证据。
某一天晚上十一点,卫馨悄悄潜入了律所办公室。
她在门口观望了半天,发现律所的灯尽数熄灭了,门口也空无一人,才悄悄地走了进去。
作为苦逼的律所打工人,不被老板剥削是不可能的。往日他们工作日固定加班到凌晨,周六保证不休息,周日休息不保证。
这几日,由于陈伦出事,他的心思几乎都放在与沈如蓁斗法上了,也没什么心力放在工作上和约束手下人了。因此,所里的难兄难弟难姐难妹们反倒还可以早些下班回家。
而这给卫馨创造了机会。
她在下班后没有回家,而是留在写字楼对面的咖啡厅里,她坐在靠窗的位置,注视着她的同事一个接着一个离开。
直到半小时前,最后一个同事打车回家了。
她才小心翼翼地走了出来。
这几天,她为了帮助沈如蓁,认真梳理了指控陈伦的证据。
但并非所有证据皆触手可及。
她知道有一些至关重要的证据藏在陈伦的抽屉里,但在白天,她根本找不到机会接近那里,因此只能指望在夜晚无人的时候悄悄潜入。
饶是知道这里无人,她的心跳仍然怦怦跳得飞快。她蹑手蹑脚地走进办公室,然后借着手机手电筒轻微的光亮,接近了陈伦专属办公室的门口。 ', ' ')